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啟動,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共補貼約62萬人,需發放補貼資金共22320萬元。本次補貼對象是具有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人民網5月6日)
  近年來,以紅包形式發放物價補貼,已經不再是新加坡、香港、澳門等境外城市的專利,東莞、杭州、寧波等地都曾效仿,雖形式不同但本質一樣。具體到三亞,自2010年以來,該市已連續幾年發放物價補貼,給居民發紅包儼然已成為一種慣例。因為三亞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受節日需求增加、旅游旺季拉動、氣候異常等因素影響,食品價格持續上漲,所以三亞一直堅持給居民發放政策紅包。
  與別處發紅包僅限戶籍人口不同,三亞發紅包囊括了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員。與此同時,三亞的紅包也不是貧困戶專享的低保補貼,而是所有人都能同等享受。雖然不過每月60元錢,但還是引來很多羡慕嫉妒恨。在很多人看來,“讓紅包飛”既是政府關註民生的實際行動,更是讓全民分享發展成果的有效形式。地方政府口袋里有錢了,不是想辦法突擊花掉,也不是濫用於“三公消費”,而是給全體居民發紅包,這值得喝彩。
  當然,也有論者表示反對,其主要攻擊點,無非就是效率與公平問題:不區分貧富,所有人都發一樣的紅包,光有形式公平哪有實質公平?既然是補貼政策,為什麼不能針對性更強更有效率一些?此外,發紅包在程序上有沒有問題?是不是拿納稅人的錢來作秀和討好居民?既然徵稅後又發紅包,為什麼不直接減稅?花了不菲的徵稅成本,錢收上來後又一人發一個紅包,其效率何在?更有甚者,公然宣稱“直接發錢是政府無能的表現”。
  國外發紅包時,就要求“向國外學習”;如今,三亞讓發紅包成為慣例,又說這是“無能的表現”,我們可以這樣雙重標準嗎?效率也好,公平也罷,都是相對意義上的;只要三亞人民對此表示歡迎,“讓紅包飛”就是符合民意的。而且,每人每月60元錢本身就不多,如果還要花費不菲的成本,去更有針對性地面向困難群體,其結果不一定是最佳的,而且可能出現冒領、占用等尋租腐敗。
  就像研究澳門發錢政策的學者所說的那樣,直接派錢是最省成本的紓民困措施,派錢是最直接的還富於民。“讓紅包飛”更為節省成本,避免了腐敗浪費,或許可以稱之為效率;讓非戶籍常住人口也能同等享受紅包,當然更可稱之為公平。所以,效率與公平的問題,關鍵要看我們站在怎樣的視角去評價——凡是政府做的事情,無論好壞,一律炮轟了再說,這談不上客觀公正。
  無論是講公平還是談效率,相比屢見不鮮的揮霍浪費與貪污腐敗,讓取之於民的稅收真正用之於民,保障民生服務民生,都是責任政府的應有作為。我倒是樂見更多地方也能“讓紅包飛”——飛向公眾的是紅包,紅包裡面裝的是責任,飛到公眾心裡的是暖意。  (原標題:三亞“讓紅包飛”的公平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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