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陳榮炎 通訊員 黃建烈 孫楠報道 兒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保險公司給付的76萬餘元賠償款卻被兒媳獨占。
  去年11月15日,陳某平在三水駕駛摩托車時,與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陳某平當場死亡。同年12月,死者父親陳某華、妻子趙某作為死者的近親屬,與肇事車輛一方的保險公司達成賠償協議,約定保險公司賠償76萬餘元。趙某收取上述賠償款後並沒有將相應的份額返還給陳某平的父親陳某華,而是將所有賠償款據為己有。2014年1月,陳某華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兒媳趙某、孫子陳某軒告上三水區法院。
  法院認為,陳某華、趙某、陳某軒作為陳某平的直系親屬,依法均有權獲得相應賠償。扣除孫子陳某軒的撫養費外,餘額63萬餘元,陳某華、陳某軒、趙某均享有平等的受償權。
  記者昨日從三水區法院獲悉,日前法院已作出判決,被告趙某、陳某軒在該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陳某華賠償款21萬餘元。  (原標題:兒子遇車禍身亡兒媳欲獨占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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