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3日消息(記者侯艷)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表示,要"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處占當鋪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實行官邸制。"這一表述,立即讓"官邸制"三個字成為社會熱點,被認為是要向官員住房腐敗"出重拳"。
  今餐飲設備年7月,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撰寫的官邸制建議方案,經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上報中央。在中國應該如何推行官邸制,是否能真正從根本上遏制官員住房腐敗?中央台記者就此採訪了汪玉凱教授。
  官邸制,就是公務人員的一種住信用卡代償房的制度,官邸是國家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在任期間居住的住所,官員本身對此只有居住權,沒有產權。我國在改革開放前,實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開放後,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除黨和國家領導人之外,所有公務員都參加了住房制度改革。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住房制度改革雖有重大突破,但同時暴露出一些問題,其中在幹部交流和異地任職中尤為突出。
  汪玉凱:比如現在很多我們的官員叫交流任職,到個地方任職肯定當地要提供房子,如果這個房子沒有嚴格制度化,可能領導調走以後這個房子就歸他個人了,再比如提拔一些領導幹部就要蓋房子,給領導幹部房屋貸款提供一些住房,好多地方出現了蓋別墅城,房屋嚴重的超標,這方面應該說不接近腐敗也嚴重影響我們乾群關係,引起老百姓強烈不滿。
  官邸制在國外已經搜尋行銷實施多年,那麼世界各國具體是如何執行官邸制的呢?
  在美國,美國總統、副總統、州長、副州長必須居住官邸,市長則可選擇自願放棄居住官邸的權利,自購居所居住。官邸的購買、日常使用和維護費均由政府預算支出,居住者只需交納象徵性的年租金1美元。
  德國,德國除了總理等必須居住官邸外,各部部長則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可以居住官邸,也可以自有或租用住房,國家為兩間房間配備相應附屬設備和承擔相應的房租。
  法國,法國除政府領導人外,對各部部長實行住房補貼制度。國家資助的部長公寓最大面積限定為80平方米,部長家庭中每增加一個孩子,房屋的面積可以擴大20平方米。
  韓國,韓國只有總統、總理以及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四個職位有專門官邸。
  借鑒國外經驗,充分考慮本國國情,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 建議,中國確立官邸制範圍不一定只與官員的行政級別掛鉤,主要是從"國家尊嚴、工作性質、工作需要、有利於廉潔"四個原則出發。
  汪玉凱指出,實行"官邸制"是遏制領導幹部"以權謀房"的根本途徑,但是必須首先要對官員住房現狀進行"摸底"。
  汪玉凱:首先要清楚,我們參加房改房的這些人,我們參加過房改房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挪占用公房的,就是首先把底要搞清楚,清底是最關鍵的,建立官邸制必須在清理基礎之上,把那些違規的、挪占的,得到處理後我們才能夠建。
  要想推行官邸制順利執行,還需制定嚴格的住房監察制度,建立領導幹部住房申報制度及住房檔案,推進幹部住房公開制度。
  汪玉凱:要有嚴格的制度約束,要有嚴格的審查和追究機制,只有這樣的話,官邸制才有意義,如果沒有這樣的追查和追究機制的話,給他配套官邸他再(挪占),不是更腐敗了嗎,所以我想這個制度就是說要有嚴格的操作流程才行。
  當然有不少的媒體認為目前的情況是關於官邸制是外界猜測多,實際的內容偏少,我們記者昨天就推行官邸制聯繫多地相關部門進行採訪,但是因為官邸制的建立在現階段仍然只是一種探索,各地都表示現在還不方便多談。我們也期待相關方案能在完善後儘早出台,真正建立屬於中國特色的官邸制,完成遏制官員住房腐敗的第一步。  (原標題:汪玉凱:“官邸制”是遏制幹部“以權謀房”根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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